音乐教室等状告JASRAC征收著作权费案败诉

共同社2月28日电  有关雅马哈音乐振兴会等约250家企业起诉要求确认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无权向音乐教室征收著作权使用费的诉讼,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佐藤达文)28日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著作权法》规定,以直接让公众聆听为目的的演奏权利为著作者专有。音乐教室内教师与学生演奏是否为这一目的成为争议的焦点。

企业方面主张音乐教室的演奏仅限于教师与学生,并非面向公众,教师的指导演奏与学生的稚嫩演奏不是出于让听众感动的“聆听目的”。此外强调“征收费用将导致学习音乐的机会减少,影响音乐文化的发展”。

对此JASRAC方面驳斥称,音乐教室作为业务使用乐曲,因此学生即是公众,在教室演奏也属于“聆听目的”。还强调征收的意义称,“部分收入回馈作曲者等有利于新作品的创作”。

JASRAC于2017年2月宣布将征收其管理的乐曲的著作权使用费,敲定使用费为每年授课费收入的2.5%等,已开始向原告以外的部分企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