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马来西亚子公司在1MDB案中认罪

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 Inc., GS)旗下一家子公司周四早间对合谋违反美国反贿赂法的指控认罪。高盛因在马来西亚腐败丑闻中所扮演的角色受到长期调查,这是相关调查有望了结的第一步。

高盛律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在布鲁克林联邦法院出庭。律师说,高盛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将对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指控认罪。这项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向海外政府官员行贿。

高盛还同意向四个国家的官员支付近30亿美元,以结束对高盛与投资基金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 (简称1MDB)之间业务往来的长达数年的调查。此前高盛于7月份同意向马来西亚政府支付25亿美元。周四早些时候,香港金融监管机构以高盛在丑闻中扮演的角色为由对其处以3.5亿美元罚款。

这些罚金总计超过5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这家华尔街公司八个月的利润。

美国检方指控包括两名高盛银行家在内的涉及多个国家的人员从1MDB挪用了数十亿美元资金,美国官员也一直在准备立案,指控高盛为了赚取费用而无视欺诈迹象。

十年前,当2008年金融危机重创美国和欧洲市场时,高盛尝试在马来西亚发展业务。这个亚洲国家当时刚刚成立1MDB,旨在刺激经济发展。

2012年和2013年,高盛帮助1MDB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筹集了65亿美元。检方表示,这笔钱中有一大部分被1MDB的一个名为刘特佐(Jho Low)的顾问所窃取,刘特佐得到了两名高盛银行家和在马来西亚以及阿联酋政府中的同伙的协助。

这两名银行家是已经认罪的Timothy Leissner和坚称自己无辜的Roger Ng,高盛一直将两个人描述为不良雇员,指责他们向上司隐瞒自己的活动以及刘特佐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刘特佐否认了对他的指控。

批评人士认为,高盛从1MDB获得的手续费远高于该公司对这类业务的常规收费,这种蹊跷本应该引起警觉。

在周四做出的谴责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表示,高盛从1MDB债券交易中获得近6亿美元费用收入,较其2011至2015年参与亚洲地区其他213笔债券发售交易所获取的总收入高出一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