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贿赂机构敦促荷兰加强举报人保护

一个国际反贿赂监督机构表示,荷兰自2012年以来加大了对海外贿赂的执法力度,但在起诉个人和充分利用举报人保护计划方面仍面临挑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OECD)国际商务交易活动反行贿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Briber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在上周四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赞荷兰自2012年上次评估以来取得的进展,包括建立了针对海外贿赂的新的调查和起诉框架,以及保护举报人的新规定。

该报告是OECD上述工作组持续同行评估的第四阶段的一部分,目的是监督和评估44个成员国对于OECD《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Anti-Bribery Convention)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执行、发现和公司责任,并评估每个国家的需要及其如何落实上次评估的建议。

评估报告中的建议旨在帮助成员国采取新措施,通过采用《公约》确立的标准,加强预防、发现和调查海外贿赂的努力。包括荷兰在内的成员国被要求在评估报告发布后的几年内提交书面后续报告,详细说明如何执行OECD的建议。

报告称,过去八年,荷兰执法机构新启动了26项海外贿赂调查,较2012年的四项大幅增加。

不过,OECD表示担忧的是,迄今为止,在五起海外贿赂案件中,只有七家公司和两名个人受到了惩罚,而且都是通过非审判决议进行的。OECD指出,与荷兰经济的规模和风险状况相比,了结的案件数量较少。

根据OECD上次评估的建议,荷兰于2016年颁布了《举报人授权法案》(Whistleblower Authority Act),该法案在很大程度上管理荷兰的报告机制和举报人保护。

OECD表示,尽管如此,没有海外贿赂案件被荷兰的举报人检举揭发,该法也未能为举报人提供全面的保护。OECD指出,荷兰曾有过针对海外贿赂举报人的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