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离岸贸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苏州市商务局 2021年2 月6日

关于我市离岸贸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离岸贸易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新形态,具有“两头在外”、资源消耗少、附加价值高、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是一个地区对外开放水平、营商环境发展水平,以及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重要体现。近期,市商务局组织力量围绕全市离岸贸易发展情况实地调研了约30家企业和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离岸贸易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外管局收付汇数据,2020年我市共有97家企业开展离岸贸易,收付汇总额5.67亿美元,其中,收入3.47亿美元,支出2.2亿美元;收付汇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共38家,占收付汇总额的85%。目前,我市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张家港市。

2016-2020年全市离岸贸易规模统计

单位:万美元

年份
收汇 付汇 总额
2016年 133036.71 144961.82 277998.53
2017年 80105.87 85556.28 165662.15
2018年 32020.46 59009.40 91029.86
2019年 41238.31 40844.99 82083.30
2020年 34696.17 21963.46 56659.63

 

(二)主要类型

我市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跨国公司的集团内部交易。跨国公司通过设立苏州子公司处理亚太区各子公司、母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间的贸易。如雅马哈发动机智能机器(苏州)有限公司接受来自雅马哈香港公司的订单,再向雅马哈日本公司购买产品,由雅马哈日本公司直接将产品发往终端客户。此类离岸贸易的供应商一般为苏州企业的关联公司。二是跨国集团的原料供应商。此类企业作为纯贸易型公司,主要为跨国集团提供产品原材料供应。如张家港林豪纸业作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供应商,从印尼进口木浆(木片、纸制品)发货到金光集团位于香港的离岸贸易公司,再由金光集团香港公司统筹调度到金光集团全球工厂。三是“走出去”企业的贸易总部。此类企业对外投资后,对境外子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境外贸易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如江苏国泰华盛实业在缅甸、柬埔寨、孟加拉等国都有自建或合作工厂,公司除了出料加工以外,还将部分订单直接发给东南亚工厂生产,再由东南亚工厂将成品运送至终端客户。四是核心技术企业的供应链整合。此类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整套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合同,其中部分配套设备或相关配件由境外供应商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如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销售终端客户签订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的成套设计、供货以及现场安装的销售合同,部分设备和材料从国外供应商直接发运到项目现场,公司负责整个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试压检漏工作。

除上述典型“两头在外”的纯离岸贸易业务外,我市部分企业还发展衍生出了“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采购贸易型的准离岸贸易形式,即利用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企业接到集团公司或国外客户的订单后在苏州周边地区寻找供应商,由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境外。

(三)突出特点

从模式上来看,我市离岸贸易以制造业企业真实交易、跨国公司供应链服务、本土“走出去”企业中间品流动的纯离岸贸易,和满足腹地采购需求的准离岸贸易为主要模式。相比与上海、海南以国际国内转口贸易和大宗商品交易为主的离岸贸易,苏州的离岸贸易模式既能充分利用苏州制造业发达和产业链集聚的优势,也降低了对FT账户与离岸账户的依赖性,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二、苏州发展离岸贸易的主要优势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优势

苏州作为跨国企业高度集聚、制造业基础雄厚的城市,在开放创新、产业集聚、主体培育、渠道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近年来有数十项国家级试点、试验在我市先行先试,特别是金融方面还有中新、海峡两岸的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并建设有全国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另外,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请示(重点在单证审核便利化方面加大力度)也可能于近期获得国家外管总局批复,这将为工业园区进一步加快离岸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也有较大需求。我市亟需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经济国际化水平高、开放载体优、产业基础好、企业主体强、国际渠道宽、开拓创新经验丰富等优势,全力打造全国离岸贸易发展集聚区,再造对外开放新优势,培育数字经济新亮点。

(二)主要问题

从企业调研情况看,目前制约我市离岸贸易发展的因素既有城市能级、宏观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各地各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以及许多具体业务层面的因素。

1.业务申报相对复杂。按现行监管规定,离岸贸易收付汇需提交正本提单、舱单、合同、发票等货物流、物权流证明文件,这比一般贸易结汇繁琐复杂得多。一批货物如多次发货、多次收汇,企业则需分次报送单据;如涉及到的贸易主体超过三方等货物流转复杂情形,还需提前向外管部门备案。比如,某公司反映银行单证审核便利化程度与境外金融机构相比有较大差距,集团总公司可能将新增业务转移至马来西亚等地区。

2.真实性审核存在难题。由于企业从事离岸贸易业务一般可提供的电放提单、航空、铁路运单等并非物权凭证,无法充分佐证贸易真实性,银行对此类单据的审核更为严格,并且审核时间变长,无法收付汇的情况增多,因此,不少银行出于风控考虑,停止为增量企业客户办理离岸贸易收付汇业务。比如,一些企业反映银行要求向境外支付离岸贸易货款时必须提供海运正本提单,不接受空运运单,这导致企业在苏州无法开展离岸贸易,只能通过其他自由港口来开展。

3.信用建设和信息透明度不够。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企业资信信息尚不够全面,加之银行间信息不够透明,企业可在多家银行进行开户和授信,易造成重复开证、重复融资、超额融资、循环融资,银行根据展业原则办理离岸贸易业务有一定难度。据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反映,近年来,离岸转手贸易领域不仅出现了假单、失效提单、重复提单、借单等,还产生了地下制单网络,极大增加了银行审核难度。

4.税收等相关政策吸引力不够。目前,我市25%的企业所得税率明显超过中国香港、新加坡、菲律宾马尼拉等国际离岸业务中心5%-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缺乏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相关激励政策的引导。比如,不少企业表示,公司在香港等地成立离岸贸易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其税率低、金融开放度高。

5.外汇政策收紧带来较大冲击。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离岸贸易的政策几经调整。2016年政策收紧后,离岸贸易收付汇可能无法正常进行,这导致部分跨国集团将其离岸贸易业务迁出苏州。2016年-2020年,我市离岸贸易额(外管收付汇数据)从27.8亿美元快速下降至5.67亿美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跨国公司受外汇政策收紧影响将其离岸贸易业务迁出了苏州。

三、苏州与上海等地在发展离岸贸易方面的比较

近年来,上海、海南等地都已开展不同程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岸贸易试点。浙江自贸区、山东自贸区等都针对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中心积极加强研究。但总体而言,国内各地离岸贸易发展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本次企业调研活动中,我们请企业对比分析了苏州与上海等地在发展离岸贸易方面的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行政能级看,上海和海南等都是省级行政能级,而上海更是直辖市。作为地级市的苏州,其超越众多省甚至直辖市的经济体量与其地级市行政能级的不匹配性在许多方面带来创新突破上的制约。

从政策层面看,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和海南自贸港有关政策措施代表了目前我国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许多试点政策具有压力测试性质,这是苏州自贸片区暂时无法比拟的。从对离岸贸易等新业态的支持政策看,2010年,国家外管局就批准上海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贸易外汇管理试点;2018年,人们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账户支持上海发展货物转手买卖贸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建立“货物转手买卖白名单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启动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集体审议机制”。

从举措方面看上海成立了离岸转手买卖产业服务中心,提供行业组织自律、政策咨询、专业人员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在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出台了7项支持举措。海南自贸港则明确提出“要建立区域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并出台了包含外汇结算便利、监管措施创新等举措的系列文件,支持洋浦保税港区打造离岸贸易先行示范区。

从金融功能看,上海集聚了我国众多金融机构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其“五大中心”建设之一即是国际金融中心。与此同时,上海一直是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的首选之地,无论是数量还是业务规模,上海始终稳居全国第一。苏州的金融机构在层级上一般都是按地级市的城市能级来设定的。

从物流功能看,国际航运中心是上海“五大中心”建设之一。上海拥有中国最大的民用机场和海港,海南则天然是海岛。相比上海、海南等地,苏州不是国家级交通枢纽,市内无大型民用机场,苏州港与上海洋山港和宁波舟山港等周边海港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离岸贸易中的转口贸易往往需要以优良的港口物流和港口服务管理体系作为支撑。

从总部功能看,跨国公司总部既是开展离岸贸易的重要主体,也是完善离岸贸易发展环境的必要条件。截至目前,上海市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已经达到了771家,苏州经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仅151家,两者差距较大。

另外,我们也应看到,长期以来,苏州传统的货物贸易在全省全国的占比高、影响大,这也导致了各地各部门过去虽对稳定外贸规模工作高度重视,但对尚处于发展阶段的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则重视不够。过去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贸模式其实也间接地影响了对于外贸发展的创新思维。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苏州发展离岸贸易更应注重差异化和特色化探索,充分发挥制造业发达和产业链集聚优势,重点发展以制造业企业真实交易、跨国公司供应链服务和本土“走出去”企业中间品流动为主体的离岸贸易模式,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满足腹地采购需求的准离岸贸易模式。在转口贸易方面,应加强与上海口岸的联动合作,利用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的航线优势,为苏州企业经上海口岸集中调拨、配送,经中转、重新拼箱的货物加快建立快速通关通道。

四、相关建议

建议以“四个一”来加快推进我市离岸贸易加快发展:

一是建立一项机制。建立苏州离岸贸易(或贸易新业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地、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离岸贸易发展的强有力工作格局。积极借鉴上海成立“离岸转手买卖产业服务中心”经验做法,加快建立由商务、外管、海关、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市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工作专班。与此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离岸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鼓励银行拓展更多增量客户办理离岸贸易跨境结算收付汇业务,引导激励银行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畅通离岸贸易服务渠道,对银行因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失误,争取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容错免责。

二是打造一个平台。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监测系统”基础上,建立离岸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获取货物舱单、物流轨迹等数据,优化监管流程。依托技术手段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合理采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异常交易进行识别和筛查,避免企业利用真实单证重复融资及收付汇,精准打击虚假贸易。

三是出台一套政策。研究出台支持苏州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专项政策,支持离岸贸易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地方政府的税权范围内,对新设的离岸贸易企业三年内减免有关地方税(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探索准离岸贸易的货物异地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化模式和多环节印花税缴纳减免政策。将离岸贸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管、专业人才纳入《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直接参照个人薪酬按比例给予奖励。

四是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积极培育以制造业及“走出去”企业为发展主体的离岸贸易,鼓励引导离岸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效应。与此同时,通过苏州自贸片区与联动创新区的联动机制积极向国家外管总局争取授权,推动我市其他板块优先承接相关试点政策,为全市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创造良好政策氛围。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在局专题智库、局课题研究专班,以及即将与苏州海关联合组建的工作专班基础上,紧紧围绕离岸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以及RCE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强化分析研究和企业服务,全力形成更多调研成果,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更好提供参助服务。

来源:江苏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