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据悉,汪某于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北京,抵达后试图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但行李数量和行为异常引起海关关员警觉。
2026 年 4 月 11 日,女子从日本背回 244 本淫秽漫画获刑事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因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发时间与地点:2024 年 9 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汪某(40 余岁,在日本工作兼跨境代购)从日本东京乘航班回国。
通关行为:一人携带 2 个大行李箱、1 个小行李箱、1 个手提包及 2 袋免税品,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因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被海关警觉。
查获情况:开箱发现 2 个大行李箱均装满封面标注 “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经专业鉴定,244 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犯罪目的:汪某长期在闲鱼等平台发布跨境代购广告,以赚取代购费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物品。
量刑情节: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系对法律认知不足,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类案件警示
跨境代购需严守法律红线:日本 “十八禁” 漫画入境即属淫秽物品,无论个人收藏还是代购牟利,均涉嫌违法。
数量与目的是量刑关键:244 本已达刑事立案标准,若为个人收藏且数量极少,可能仅面临没收、罚款;以牟利为目的 + 数量较大,必然触发刑责。
法律认知不能免责:即便声称 “不知法”,只要实施了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且具备主观故意,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