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明知境外园区是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犯罪窝点,仍偷渡前往开设超市,为犯罪分子提供后勤保障和现金兑换,造成我国公民巨额损失。他自认“不直接骗人就不犯法”,实则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和偷越国境罪,被上海浦东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犯罪链条中的角色
后勤支持:超市专为电诈分子提供食品、日用品及现金兑换服务,维持犯罪窝点运转。
资金规模:涉案团伙中仅一个团伙诈骗金额超2000万元,超市服务间接助长犯罪规模。
判决依据
主观明知:曹某承认知晓园区犯罪性质,仍签订协议缴纳租金,构成故意参与。
数罪并罚:除诈骗罪外,其多次偷越国境行为单独构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