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体原总经理寇伟一审被判死缓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寇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寇伟,男,白族,1961年10月生,云南剑川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云南工学院(现昆明理工大学)热能动力专业,后获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