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部通报一起典型案件,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为谋私利,在境外人员金钱利诱下,违规将我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企业。相关行为严重危害国家资源安全与产业链安全,涉案人员已被依法严惩。
这是一起由国家安全部公开披露、法院已判决的稀土领域重大泄密案,核心为稀土公司副总成某向境外泄露7 项机密级国家秘密,涉案人员已被重刑严惩。
一、案件核心事实
涉案人员
成某:男,1975 年生,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涉密岗位)。
叶某某:女,1977 年生,中国籍,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
泄密内容
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叶某某提供:
国家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底价
稀土指令性计划、收储明细、实施方案等
经鉴定:7 项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作案过程(2017 年起)
叶某某在商业合作中结识成某。
受公司外籍高管指挥,以巨额金钱利诱成某。
成某明知涉密、严禁外泄,仍为私利多次提供核心数据。
查处与判决(2023 年)
2023 年 3 月:国家安全机关破案,两人被抓。
2023 年 11 月:江西南昌中院一审判决:
叶某某: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有期徒刑 11 年
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 → 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危害与警示
战略危害
稀土是国防军工、高端制造的 “工业维生素”。
泄露收储底价、计划,直接摧毁国家稀土定价权、战略调控失效。
危害经济安全、产业链安全、国防安全。
法律红线
《刑法》第 111 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 5 年 — 死刑。
国企高管、涉密岗位:终身保密义务,离职后依然追责。
三、官方定性
国安部:典型产业链供应链窃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专业化、体系化渗透。
法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