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因在职期间视力恶化为一级残疾,被公司先降薪免考勤后突然要求打卡且未告知地点,最终以旷工为由开除。武汉法院认定公司恶意制造旷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赔偿20万余元。
公司违法操作细节
打卡要求矛盾:2024年1月公司突然要求失明的王女士通过门禁打卡,但未说明具体地点,且拒绝沟通后续缺勤记录。
劳动合同背景:王女士自1997年入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务为商务经理,月薪原为8000余元,协商降薪后降至3000元。
赔偿构成:法院判决包含违法解除赔偿金、期间工资及离职证明,总额2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