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央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

根据2026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6〕第19号公告,‌经央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是可以依法买卖的‌,该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核心政策依据

  • 可买卖范围‌:仅针对经央行正式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这类货币已不具备流通职能,收藏属性远大于流通面额价值。
  • 禁止例外‌:现行仍在流通的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买卖,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流通币的行为将被严格查处。
  • 同步放开品类‌: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也可正常买卖,但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正式兑换前,禁止任何形式的预售炒作。

二、买卖行为合规要求

  • 交易双方需遵守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 严禁虚假宣传、夸大收益,不得对交易标的作出“保收益、无风险”等保证性承诺。
  • 不得借买卖停止流通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对该类货币进行装帧销售时,必须明确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央行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央行行名、标识等元素。

三、监管与处罚规则

  • 两部门将联合对线上线下人民币交易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网络交易平台需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
  •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主体,将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欺诈、诈骗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